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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9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舟经信发[2020]2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基本条件,无走私、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制造企业和建设企业;建设企业申报参照省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申请认定的企业,将《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全部材料,在申报期限内先报送电子版,经我局预审后向申报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和材料补充。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经信(经科)局或市海洋集聚区经发局进行初审,经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局。建设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三、申报名额:为提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质量,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办法,其中:定海区限报3家、普陀区限报2家、市海洋产业集聚区、岱山县、嵊泗县限各报1家。

四、专家评审:为体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继续实行专家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要求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受理日期: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为落实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纳税、环保、安全等证明材料,由监管职能部门按《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核查。

《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从市经信局网站下载:http://zseco.zhoushan.gov.cn/art/2020/6/10/art_1324499_4602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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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6-19 09:10:33

根据《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舟经信发[2020]2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基本条件,无走私、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制造企业和建设企业;建设企业申报参照省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申请认定的企业,将《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全部材料,在申报期限内先报送电子版,经我局预审后向申报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和材料补充。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企业所在地县(区)经信(经科)局或市海洋集聚区经发局进行初审,经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我局。建设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核。

三、申报名额:为提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质量,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办法,其中:定海区限报3家、普陀区限报2家、市海洋产业集聚区、岱山县、嵊泗县限各报1家。

四、专家评审:为体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继续实行专家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审。专家评审要求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受理日期: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为落实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要求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纳税、环保、安全等证明材料,由监管职能部门按《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核查。

《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从市经信局网站下载:http://zseco.zhoushan.gov.cn/art/2020/6/10/art_1324499_46021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