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舟山海关等部门对2011年颁布的《舟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舟经信[201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舟山海关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
|||||||||
[附件下载]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6-10 09:37:45
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舟山海关等部门对2011年颁布的《舟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舟经信[2011]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舟山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舟山海关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