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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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舟经信发〔2025〕17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5年第二批舟山市企业 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舟山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属于舟山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3.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具有稳定运行的组织架构、技术创新投入及运行机制等。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条件,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 800万元;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修理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 300万元;电子信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4%。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及仪器设备。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其中企业研究院负责人应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发团队人数(含外聘人员)不少于 20人,且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数不低于总数的 30%。 6.企业拥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及阶段性攻关目标。企业具备承接市级及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或在推进重大产业链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有突出优势,且在较短时间内能有效带动产业升级。 7.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包括船舶设计)、水产品精深加工(包括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及零部件、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编制《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市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并提出为市内产业链企业提供研发场所(设备)、技术或人才等共享发展的计划。向所属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八份)。 (二)属地推荐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并于 2025年 6月 16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级认定 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市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培育名单。培育期一般为两年。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 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特别是《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编制的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把优质企业推荐上报。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处邵冀劼;联系电话:2281625。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5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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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5-06-16 11:09:31
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舟政发〔2025〕3号)、《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舟经信发〔2025〕17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5年第二批舟山市企业
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舟山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属于舟山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
3.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具有稳定运行的组织架构、技术创新投入及运行机制等。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条件,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 800万元;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修理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 300万元;电子信息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4%。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及仪器设备。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其中企业研究院负责人应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发团队人数(含外聘人员)不少于 20人,且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数不低于总数的 30%。
6.企业拥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及阶段性攻关目标。企业具备承接市级及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能力或在推进重大产业链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方向有突出优势,且在较短时间内能有效带动产业升级。
7.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包括船舶设计)、水产品精深加工(包括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及零部件、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编制《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申报书》、《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及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市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并提出为市内产业链企业提供研发场所(设备)、技术或人才等共享发展的计划。向所属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式八份)。
(二)属地推荐
各县(区)经信局、功能区管委会经发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并于 2025年 6月 16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三)市级认定
市经信局组织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市企业研究院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培育名单。培育期一般为两年。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及佐证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
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的申报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特别是《舟山市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纲要)》编制的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把优质企业推荐上报。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处邵冀劼;联系电话:2281625。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