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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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智能制造的企业,按照车间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级(智能工厂)、企业级(未来工厂)的分级建设目标,遴选一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企业,不断培育壮大以未来工厂为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夯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且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未来工厂试点项目。要求在舟山市内进行建设,新建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3年12月份底前建成投产,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已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的不参与申报。 3.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项目。要求在舟山市内进行建设,新建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3年12月份底前建成投产,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参与申报。 4.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二)建设要求 1.未来工厂试点建设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相关能力要求和模式创新方向,至少规划建设5个及以上典型场景,并提炼相关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应用组件,形成对外赋能的数字化能力。 2.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要求围绕制造过程自动化、产品设计数字化、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数据互联互通、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方面进行规划建设。 3. 相关项目实施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明显成效,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 (三)实施激励 对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等因素给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1.申请成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开展试点任务推进。期间,市经信局将持续跟踪试点任务进展。 2.市经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价认定。 3.请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认真组织企业编写《舟山市未来工厂试点实施方案》或《舟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并于7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报市经信局投资处。 联系人:郑哲,联系电话:2281650 附件:1.《舟山市未来工厂试点实施方案》 2.《舟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实施方案》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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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10:58:53
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智能制造的企业,按照车间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级(智能工厂)、企业级(未来工厂)的分级建设目标,遴选一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企业,不断培育壮大以未来工厂为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智能制造企业群体,夯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企业生产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且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未来工厂试点项目。要求在舟山市内进行建设,新建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3年12月份底前建成投产,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已认定为市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的不参与申报。
3.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项目。要求在舟山市内进行建设,新建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3年12月份底前建成投产,项目2023年度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参与申报。
4.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二)建设要求
1.未来工厂试点建设要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相关能力要求和模式创新方向,至少规划建设5个及以上典型场景,并提炼相关解决方案、知识模型、应用组件,形成对外赋能的数字化能力。
2.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要求围绕制造过程自动化、产品设计数字化、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数据互联互通、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方面进行规划建设。
3. 相关项目实施后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提升产品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或预期取得)明显成效,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
(三)实施激励
对入围的项目计划,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等因素给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1.申请成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开展试点任务推进。期间,市经信局将持续跟踪试点任务进展。
2.市经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价认定。
3.请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认真组织企业编写《舟山市未来工厂试点实施方案》或《舟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并于7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报市经信局投资处。
联系人:郑哲,联系电话:2281650
附件:1.《舟山市未来工厂试点实施方案》
2.《舟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实施方案》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