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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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舟山市绿色制造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舟经信发〔2023〕21号)要求,以《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为评价依据,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拟确定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园区为“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缪洪杰,电话(传真):2281677。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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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6-14 09:05:42
根据《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舟山市绿色制造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舟经信发〔2023〕21号)要求,以《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为评价依据,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拟确定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工业园区为“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缪洪杰,电话(传真):2281677。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