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舟山市节水型企业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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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转变我市工业用水方式,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根据《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舟山市绿色制造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舟经信发〔2023〕21号)和《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要求,我局联合市水利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经功能区管委会、县(区)经信局和水利局初审,并组织会议评审后,拟确定浙江宏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汇丰冷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明峰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明鸿水产有限公司、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舟山市海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舟山市节水型企业”。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 联系人:缪洪杰,电话:2281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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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15:21:21
为加快转变我市工业用水方式,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根据《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舟山市绿色制造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舟经信发〔2023〕21号)和《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要求,我局联合市水利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经功能区管委会、县(区)经信局和水利局初审,并组织会议评审后,拟确定浙江宏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汇丰冷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舟山市明峰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明鸿水产有限公司、浙江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舟山市海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舟山市节水型企业”。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
联系人:缪洪杰,电话:22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