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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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省、市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舟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三)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五)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申报推荐。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将优先推荐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请各县(区)、功能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请材料(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2281635。 附件:1.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3年度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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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1-06 14:54:01
各县(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省、市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舟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三)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五)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申报推荐。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将优先推荐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请各县(区)、功能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请材料(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信局。
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2281635。
附件:1.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3年度舟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