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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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 年 5 月 12 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陈晔,联系电话:0580-2281660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505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锚定目标,打造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实干争先、跨越发展,强化做强存量、做多增量“双轮驱动”,实施制造业“抓大扶中育小”战略,坚定实施工业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目标,强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海洋特色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累计完成规上工业投资2000亿元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翻一番”,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7万元以上。 二、招大扶强,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3.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着力构建形成“155”制造业产业体系,突出石化新材料一大核心产业引领,强化船舶、水产、海洋电子、清洁能源及装备、现代航空五大主导产业支撑,推进螺杆、汽配、石化装备、船舶配件、粮油加工等五个特色产业发展,抓好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谋求“光芯屏端网”等新兴产业培育突破。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形成一个千亿级主导产业、多个百亿级特色产业的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 4.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等要求,强化领导带头招商,加大激惩力度。对引进世界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项目),以及实施重点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等重大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服务。每年新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落实项目服务。强化土地、用能、排放、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计划”的工作体系,专人专班保障推进,实施“一企一策”专项优惠政策服务。每年新招引项目落地开工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超过2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6.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投资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库,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凝心合力,全面聚焦平台发展 7.高起点建设工业发展主平台。将制造业作为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推动高端创新资源、优质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园区制造业项目招引,优化布局一批绿色石化、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临港产业,建设成为工业经济主平台。每个开发区(园区)年产值增速高于本地区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每年落地先进制造业项目10个以上,招引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占比达到70%以上。各开发区(园区)每年工业土地出让数不低于可利用工业土地数的10%且工业土地出让数占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数50%以上,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8.推动平台产业合理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园区平台产业发展重点,推动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先进信息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现代航空、“光芯屏端网”等高端制造业产业基地;绿色石化基地统筹鱼山及四个拓展区块,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优势,逐步建成高端化、集约化、链群化、绿色化的一流石化深加工基地。定海工业园区重点打造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大健康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普陀经济开发区(包括六横)重点发展生命健康及海洋生物医药、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岱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化配套装备、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汽船配制造等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在高新区等地建立“飞地经济”合作区,将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因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引进区块实施的项目转到承接区域,财税收入分享比例可协商确定,利益分享占比高的区块牵头落实企业服务,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加快推进制造业小微园区建设。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延伸产业链,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一批特色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全市各县(区)、功能区至少新建1个以上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其中高新区、定海、普陀新建2个以上。推行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弹性确定出让年限,允许按相应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容积率原则上不设上限。结合低效企业整治,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引导园区外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通过省级审核认定的新建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四、梯度培育,推动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10.全力推进企业上规发展。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重点帮扶和靶向培育。加快新建项目投产入规,稳住存量规上企业“防退规”。对“首升规”工业企业(包括软件企业),第一年给予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稳规激励。对“小升规”企业,以上一年的属地(各县[区]、功能区)综合贡献为基数,由属地政府连续3年给予属地综合贡献新增部分100%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对“小升规”企业可给予连续三年按设备、软件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于下规企业3年内给予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一档,同时列入低效企业整治,并不得享受各类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大改造,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重点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业机器人采购、重点改造提升项目(包括重点行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智能诊断服务等给予专项奖补。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专业服务商数字化服务、新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补。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省、市)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对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省数字经济“五新”优秀案例、市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奖励。大力实施企业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开展企业家、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业创新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工业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评为省级管理标杆企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围绕数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3.全面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数字化改革,建成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分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拓展场景应用,搭建新智造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新智造标杆区域和集群。到2026年实现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以上。对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数字经济系统、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等应用运营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4.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发展海洋卫星、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海洋云服务、船联网等新兴海洋数字产业。到2026年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软件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电子信息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保障,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15.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协商涉及全市工业发展重大事项。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区块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制高办) 16.强化用地保障。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将70亩以下产业用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块。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加快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各县(区)、功能区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其中重点平台区块除基础设施等专项用地指标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不低于50%。全面实施“标准地”,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优先保障新招引项目、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技改项目用地和小微园项目用地,对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市产业平台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5,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超过1.5容积率的,超出部分根据建筑面积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7.强化公共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以服务券形式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和运维服务,支持数字经济系统运维。支持开展企业码宣传推广、企业码直播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管理对标诊断。降低工业企业货物物流费用,对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货物物流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谋划、重大课题研究,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国际化发展、全球精准合作、对口合作、扶贫合作,支持参加国内展览等经贸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性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强化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等支持力度,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并购重组,优化制造业企业融资期限匹配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种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产品,积极探索推广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力争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稳中有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舟山人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9.强化能耗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按照国家先立后破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国家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暂缓实施3个行业产能置换,从严把关新上项目。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市级或争取全省盘子进行统筹平衡。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强化人才保障。以制造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海洋领军人才高峰计划、人才虹吸计划、“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和银龄工程师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做优建实“舟创未来”人才飞地,招引人才企业入驻,支持企业来舟产业化。全市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和其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作,支持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实行滚动管理。原已出台的市级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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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05-05 15:24:26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 年 5 月 12 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陈晔,联系电话:0580-2281660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505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锚定目标,打造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实干争先、跨越发展,强化做强存量、做多增量“双轮驱动”,实施制造业“抓大扶中育小”战略,坚定实施工业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目标,强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海洋特色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一番”,累计完成规上工业投资2000亿元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翻一番”,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7万元以上。
二、招大扶强,构建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3.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着力构建形成“155”制造业产业体系,突出石化新材料一大核心产业引领,强化船舶、水产、海洋电子、清洁能源及装备、现代航空五大主导产业支撑,推进螺杆、汽配、石化装备、船舶配件、粮油加工等五个特色产业发展,抓好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谋求“光芯屏端网”等新兴产业培育突破。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以上,形成一个千亿级主导产业、多个百亿级特色产业的海洋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
4.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等要求,强化领导带头招商,加大激惩力度。对引进世界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项目),以及实施重点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延链等重大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服务。每年新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落实项目服务。强化土地、用能、排放、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计划”的工作体系,专人专班保障推进,实施“一企一策”专项优惠政策服务。每年新招引项目落地开工率达到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超过2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6.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每年择优选择一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投资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扶持项目库,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凝心合力,全面聚焦平台发展
7.高起点建设工业发展主平台。将制造业作为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推动高端创新资源、优质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园区制造业项目招引,优化布局一批绿色石化、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临港产业,建设成为工业经济主平台。每个开发区(园区)年产值增速高于本地区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每年落地先进制造业项目10个以上,招引项目中制造业项目数和投资额占比达到70%以上。各开发区(园区)每年工业土地出让数不低于可利用工业土地数的10%且工业土地出让数占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数50%以上,并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8.推动平台产业合理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园区平台产业发展重点,推动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先进信息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现代航空、“光芯屏端网”等高端制造业产业基地;绿色石化基地统筹鱼山及四个拓展区块,充分发挥区域协同优势,逐步建成高端化、集约化、链群化、绿色化的一流石化深加工基地。定海工业园区重点打造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大健康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普陀经济开发区(包括六横)重点发展生命健康及海洋生物医药、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岱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石化配套装备、船舶海工及临港机械装备、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汽船配制造等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在高新区等地建立“飞地经济”合作区,将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因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引进区块实施的项目转到承接区域,财税收入分享比例可协商确定,利益分享占比高的区块牵头落实企业服务,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9.加快推进制造业小微园区建设。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延伸产业链,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一批特色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全市各县(区)、功能区至少新建1个以上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其中高新区、定海、普陀新建2个以上。推行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弹性确定出让年限,允许按相应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容积率原则上不设上限。结合低效企业整治,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引导园区外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园集聚,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通过省级审核认定的新建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四、梯度培育,推动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10.全力推进企业上规发展。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重点帮扶和靶向培育。加快新建项目投产入规,稳住存量规上企业“防退规”。对“首升规”工业企业(包括软件企业),第一年给予专项资金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稳规激励。对“小升规”企业,以上一年的属地(各县[区]、功能区)综合贡献为基数,由属地政府连续3年给予属地综合贡献新增部分100%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对“小升规”企业可给予连续三年按设备、软件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对于下规企业3年内给予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一档,同时列入低效企业整治,并不得享受各类奖励补助等优惠政策。开展企业梯度培育,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大改造,对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重点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业机器人采购、重点改造提升项目(包括重点行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智能诊断服务等给予专项奖补。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专业服务商数字化服务、新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市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补。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国家(省、市)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产品、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2.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对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省数字经济“五新”优秀案例、市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奖励。大力实施企业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开展企业家、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业创新大赛,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工业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评为省级管理标杆企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围绕数改,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3.全面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数字化改革,建成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分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拓展场景应用,搭建新智造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新智造标杆区域和集群。到2026年实现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以上。对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数字经济系统、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等应用运营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4.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发展海洋卫星、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海洋云服务、船联网等新兴海洋数字产业。到2026年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软件企业上规享受工业企业上规同等奖励。电子信息企业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被评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保障,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15.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协商涉及全市工业发展重大事项。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区块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制高办)
16.强化用地保障。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将70亩以下产业用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块。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确保占补平衡。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五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允许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加快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各县(区)、功能区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其中重点平台区块除基础设施等专项用地指标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不低于50%。全面实施“标准地”,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优先保障新招引项目、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技改项目用地和小微园项目用地,对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市产业平台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1.5,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超过1.5容积率的,超出部分根据建筑面积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7.强化公共服务。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以服务券形式用于中小微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和运维服务,支持数字经济系统运维。支持开展企业码宣传推广、企业码直播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管理对标诊断。降低工业企业货物物流费用,对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货物物流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谋划、重大课题研究,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甬舟一体化、国际化发展、全球精准合作、对口合作、扶贫合作,支持参加国内展览等经贸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性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8.强化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等支持力度,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并购重组,优化制造业企业融资期限匹配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种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产品,积极探索推广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力争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稳中有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舟山人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9.强化能耗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按照国家先立后破及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在国家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暂缓实施3个行业产能置换,从严把关新上项目。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市级或争取全省盘子进行统筹平衡。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区域能评2.0版,进一步简化能评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0.强化人才保障。以制造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培育对象,落实《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海洋领军人才高峰计划、人才虹吸计划、“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和银龄工程师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做优建实“舟创未来”人才飞地,招引人才企业入驻,支持企业来舟产业化。全市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和其他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工作,支持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实行滚动管理。原已出台的市级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