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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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申请,我局召集市发改委和相关县(区)、功能区经信(发)局共同研究,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扬帆集团舟山船厂、原浙江德兴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计退出38万吨修造船坞(台)设施,按照国发〔2013〕41号文减量置换的要求,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中钢铁产能的置换比例,按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用于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30万吨船坞建设。 现对以上置换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285351(业务咨询);2281669(违纪举报)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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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6-01 14:43:25
经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申请,我局召集市发改委和相关县(区)、功能区经信(发)局共同研究,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扬帆集团舟山船厂、原浙江德兴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计退出38万吨修造船坞(台)设施,按照国发〔2013〕41号文减量置换的要求,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中钢铁产能的置换比例,按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用于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30万吨船坞建设。
现对以上置换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2285351(业务咨询);2281669(违纪举报)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