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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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发的《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精神,有效提升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和共建共享水平,引导相关设施有序、规范、合理设置,拟定了《关于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无意见也请反馈(可通过钉钉反馈)。 联系人:翁满军; 联系电话:2281671;传真:228161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月 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大桥管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协、市无管局、舟山海事局、市城投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
附件2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抢抓5G发展机遇,切实解决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选址难、协调难进度慢等问题,有效提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和共建共享水平,引导相关设施有序、规范、合理设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培育发展5G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推进5G融合应用,打造5G发展新高地,培植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科学编制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督查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加快5G网络建设,加大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港口、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力争2020年建设5G基站1000个以上,实现城区5G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建成5G基站3000个,实现本岛、县城及其他岛屿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建成全省领先的5G应用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5G通信设施规划。统筹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编制发布市本级及岱山县、嵊泗县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落地。 (二)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免费开放公共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隧道、桥梁、高速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岸线、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灯杆、监控杆、指示牌、电力杆等公共设施。同时,加快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部署。 (三)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共享。推进公共资源需求统筹,对开放的公共资源由铁塔舟山分公司统筹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统一提供需求清单,向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强化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扎实推进基站、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交通类(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及住宅小区等多业主商住楼的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能利用原设施共享的不新建,能共建的不独建。在统筹共建原则下,支持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参与基站基础建设,实施前须经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四)规范住宅小区建设环境。针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舟经信发〔2019〕83号)执行,须符合规划要求、须满足图审规范、须同步项目施工、须达到验收标准。针对存量住宅小区,有序引导开放住宅小区的相关共用设施,依法依规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物业公司不得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违规收取费用。 (五)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大型公共设施和海底管廊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时须一并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信设施与主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铁塔舟山分公司要积极参与相关规划实施全过程,与各通信运营商及建设单位作好沟通衔接。涉及建筑物项目的,按上述《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执行。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主工程建设方或其他业主方增加投资的,基站建设方应合理承担额外建设所需投资。 (六)优化申报审批流程。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参照水、电、气等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专窗”,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保障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5G基站的,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基站建设方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不同意共享的,应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详细说明拒绝共享的理由。 (七)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国网舟山供电公司要加大对5G通信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提高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办电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指导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用电设备合理选型,有效降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耗成本。 (八)营造通信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运行的通信基础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由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方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加强海光缆保护,严禁在海光缆路由海域抛锚或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的,应及早通报海光缆拥有单位;切实维护通信设备设施安全,查处和打击各类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公平进入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为应急通信和通信抢修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进场施工,影响我市5G通信基站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将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机制,推进资源开放及共建共享工作有效落地。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协调做好通信设施建设的落地支撑工作,逐级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做好既有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通信设施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及时化解居民对信号辐射的误解,为通信设施建设施工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进场施工,影响通信设施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5G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经信局要及时分解5G建设任务指标,定期通报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通发办要加强对各通信运营商共建共享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 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 日
附件3
舟山市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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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15:11: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发的《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精神,有效提升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和共建共享水平,引导相关设施有序、规范、合理设置,拟定了《关于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无意见也请反馈(可通过钉钉反馈)。
联系人:翁满军;
联系电话:2281671;传真:228161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月 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大桥管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协、市无管局、舟山海事局、市城投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
附件2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抢抓5G发展机遇,切实解决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选址难、协调难进度慢等问题,有效提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和共建共享水平,引导相关设施有序、规范、合理设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培育发展5G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方位推进5G融合应用,打造5G发展新高地,培植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科学编制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督查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加快5G网络建设,加大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港口、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力争2020年建设5G基站1000个以上,实现城区5G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建成5G基站3000个,实现本岛、县城及其他岛屿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建成全省领先的5G应用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5G通信设施规划。统筹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编制发布市本级及岱山县、嵊泗县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落地。
(二)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免费开放公共资源,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隧道、桥梁、高速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岸线、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灯杆、监控杆、指示牌、电力杆等公共设施。同时,加快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部署。
(三)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共享。推进公共资源需求统筹,对开放的公共资源由铁塔舟山分公司统筹各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统一提供需求清单,向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强化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扎实推进基站、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交通类(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及住宅小区等多业主商住楼的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能利用原设施共享的不新建,能共建的不独建。在统筹共建原则下,支持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参与基站基础建设,实施前须经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四)规范住宅小区建设环境。针对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舟经信发〔2019〕83号)执行,须符合规划要求、须满足图审规范、须同步项目施工、须达到验收标准。针对存量住宅小区,有序引导开放住宅小区的相关共用设施,依法依规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物业公司不得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违规收取费用。
(五)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大型公共设施和海底管廊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时须一并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信设施与主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铁塔舟山分公司要积极参与相关规划实施全过程,与各通信运营商及建设单位作好沟通衔接。涉及建筑物项目的,按上述《舟山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导则》执行。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主工程建设方或其他业主方增加投资的,基站建设方应合理承担额外建设所需投资。
(六)优化申报审批流程。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参照水、电、气等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专窗”,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保障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5G基站的,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基站建设方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不同意共享的,应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详细说明拒绝共享的理由。
(七)加大电力保障力度。国网舟山供电公司要加大对5G通信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电力保障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提高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办电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指导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用电设备合理选型,有效降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耗成本。
(八)营造通信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运行的通信基础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由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方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加强海光缆保护,严禁在海光缆路由海域抛锚或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的,应及早通报海光缆拥有单位;切实维护通信设备设施安全,查处和打击各类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公平进入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为应急通信和通信抢修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进场施工,影响我市5G通信基站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将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5G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机制,推进资源开放及共建共享工作有效落地。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协调做好通信设施建设的落地支撑工作,逐级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做好既有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通信设施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及时化解居民对信号辐射的误解,为通信设施建设施工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进场施工,影响通信设施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予以通报并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5G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经信局要及时分解5G建设任务指标,定期通报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通发办要加强对各通信运营商共建共享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4月 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 日
附件3
舟山市2020年推进5G建设工作职责分工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 编制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 市经信局 |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中广有线 |
2 | 制定《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站址资源。 | 市经信局 |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属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
3 | 制定5G基站建设计划,确保今年建设基站1000个以上。 | 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4 | 建立5G基站、光缆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 | 市政务服务办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 |
5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解决住宅小区5G基站选址、进场施工问题。 | 市住建局 |
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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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解决基站建设转供电、电费高问题。 |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7 | 协调解决海光缆用海审批、海域使用费高问题。 | 市资源规划局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8 | 开展5G应用示范 | 开展5G+舟山大脑应用示范。把5G技术纳入政府数字化项目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 市大数据管理局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9 | 开展5G+无人机应用示范。 | 市经信局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 | |
10 | 实施5G+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重点企业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 | 市经信局 | 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1 | 实施5G+船联网”示范应用工程。在舟山划定试验海域,开展基于5G的智能船舶、智慧航运示范应用,探索船舶智能管理平台与海岸协同体系建设。 | 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舟山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
12 | 开展基于5G+雪亮工程的智慧安防试点示范,提供实时精准的安全防控服务。 | 市委政法委 |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 |
13 | 实施“5G+智慧物流”示范应用工程。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港口码头开展“5G+物联网+移动边缘技术”应用,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网络,实现物流智慧化管理。
| 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
14 | 开展5G+健康小屋应用示范。 | 市卫健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5 | 开展5G+电力应用示范。 |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6 | 开展5G+养老应用示范。 | 市民政局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7 | 开展5G+智慧城管应用示范。 | 市城管局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8 | 打造5G+特色应用示范项目各1个。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19 | 发展5G产业 | 围绕“智能+健康”主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基于5G的无人机、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储能电池等相关产业。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20 | 探索组建数字集团,盘活市政资源。 | 市城投集团 | 市财政局(国资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 | |
21 | 落实保障措施 | 成立5G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5G工作专班。 | 市经信局 |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22 | 建立月度推进机制,制定出台5G建设年度目标和月度推进计划。 | 市经信局 | 市属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国网舟山供电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23 | 制定出台5G产业发展政策意见,加大5G发展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 ||
24 | 把5G建设任务纳入各县(区)、功能区和市属有关部门的考核范围 | 市经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 |
25 | 加大5G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5G建设的良好氛围。 | 市经信局 | 市委宣传部、市科协、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 |
26 | 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把投资、税收落地舟山 | 铁塔舟山分公司、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