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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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海洋产业集聚区、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核心产业链改造升级步伐,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工业投资的引导示范作用,现决定组织申报在2020年度智能化改造、高质量改造提升方面成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对于此次上报的制造业重点项目,经评审后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将作为今年市工业专项投资技改类资金下达的主要依据因素,并落实相应扶持政策。 一、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须在推进装备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和建设数字工厂(车间)方面成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项目;申报的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须围绕我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方向,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方面效果显著的项目。 2.本次申报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特别注意:已申报其他部门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补助过的设备和软件发票不得计入重复使用;已在经信部门申报补助过的项目名称不得重复使用申报。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核算期原则上应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参与企业综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须编制项目申报书和投资核算表(附件1、附件3,财政部门盖章及专项审计报告可在评审结果公布后进行);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填写项目情况表和投资核算表(附件2、附件3)。各项要素需填报完整,否则影响最终入选重点项目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上报给所属区块经信(经发)部门盖章确认。各区块经信(经发)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月5日前上报给市经信局(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超过项目评审时间不再受理。 附件1:舟山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附件2:舟山市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3: 项目投资核算表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处 金 舟 电话(传真)2281650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1日 详见附件: 附件1、2: 关于申报2020年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重点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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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12-21 11:31:47
各县(区)经信局,海洋产业集聚区、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6号)相关要求,加快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核心产业链改造升级步伐,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工业投资的引导示范作用,现决定组织申报在2020年度智能化改造、高质量改造提升方面成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对于此次上报的制造业重点项目,经评审后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将作为今年市工业专项投资技改类资金下达的主要依据因素,并落实相应扶持政策。
一、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的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须在推进装备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和建设数字工厂(车间)方面成效明显、产出高、示范性强的项目;申报的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须围绕我市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方向,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方面效果显著的项目。
2.本次申报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特别注意:已申报其他部门专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补助过的设备和软件发票不得计入重复使用;已在经信部门申报补助过的项目名称不得重复使用申报。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核算期原则上应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参与企业综合评价的评价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须编制项目申报书和投资核算表(附件1、附件3,财政部门盖章及专项审计报告可在评审结果公布后进行);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填写项目情况表和投资核算表(附件2、附件3)。各项要素需填报完整,否则影响最终入选重点项目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后上报给所属区块经信(经发)部门盖章确认。各区块经信(经发)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1月5日前上报给市经信局(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超过项目评审时间不再受理。
附件1:舟山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附件2:舟山市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3: 项目投资核算表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处 金 舟 电话(传真)2281650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1日
详见附件:
附件1、2:
关于申报2020年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重点高质量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