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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商渔船安全会商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 2019- 11- 25 来源: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11月1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京就商渔船安全工作举行第四次会商。双方共同回顾了一年来商渔船安全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对确定的会商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和充分交流,对进一步完善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共同开展下一年度商渔船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渔业渔政管理局张显良局长、韩旭副局长,海事局曹得胜局长、李世新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18年9月第三次会商以来,两部局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共同签发会议纪要,多次开展联合调研与督导检查。双方对口业务部门强化沟通交流、频繁互动、共同努力,切实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商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渔船水上航行作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局认真贯彻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部署,通力协作、精心值守,商渔船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共同交出了一份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会议强调,商渔船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领域,特别是渔船作为海洋捕捞业这一高风险行业的主要生产工具,昼夜航行作业,安全监管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必须引起两部局高度重视,形成监管合力。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已成为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海事局沟通协作的重要途径,为强化渔业、海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新平台、新思路、新动能。

 会议要求,两部局要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合作,进一步筑牢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防范,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良好势头。

 下一步,双方要就全面深化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共同推进海上航路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商渔船管理数据实时动态交换平台、强化商渔船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我国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渔船安全公约开普敦协定》、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的修订实施等9个议题进行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共同落实,不断凝聚共识,通力协作,为渔业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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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商渔船安全会商会议在京举行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5 09:02:34

    11月1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京就商渔船安全工作举行第四次会商。双方共同回顾了一年来商渔船安全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对确定的会商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和充分交流,对进一步完善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共同开展下一年度商渔船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渔业渔政管理局张显良局长、韩旭副局长,海事局曹得胜局长、李世新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18年9月第三次会商以来,两部局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共同签发会议纪要,多次开展联合调研与督导检查。双方对口业务部门强化沟通交流、频繁互动、共同努力,切实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商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渔船水上航行作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局认真贯彻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部署,通力协作、精心值守,商渔船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共同交出了一份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会议强调,商渔船安全管理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领域,特别是渔船作为海洋捕捞业这一高风险行业的主要生产工具,昼夜航行作业,安全监管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必须引起两部局高度重视,形成监管合力。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已成为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渔业渔政管理局和海事局沟通协作的重要途径,为强化渔业、海事管理工作提供了新平台、新思路、新动能。

 会议要求,两部局要开展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合作,进一步筑牢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防范,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的良好势头。

 下一步,双方要就全面深化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共同推进海上航路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商渔船管理数据实时动态交换平台、强化商渔船安全宣传教育、推进我国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渔船安全公约开普敦协定》、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的修订实施等9个议题进行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共同落实,不断凝聚共识,通力协作,为渔业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保驾护航。